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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 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 项目和时序安排。

高标准农田基本要求

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 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1. 统一规划布局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 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 项目和时序安排。
1)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2)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 准农田。
3)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主 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
4)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 统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2)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

3)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3. 统一组织实施

1)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 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3)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 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

4)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 统一验收考核

1)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 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 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3)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统一上图入库

1)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 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 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2)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

6,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2)创新投融资模式

(1)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
(2)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 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3)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
(4)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 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 时归垫。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3)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

(1)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 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 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
(2)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 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 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4)加强示范引领

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选取一批土壤盐碱化、酸化、退化 和工程性缺水等区域,针对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采取专项工程措施开展高标准农 田建设,为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试验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 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

5)健全工程管护机制。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 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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